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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温开发商宁愿给现金 也不愿提供可负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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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温各地市府在核准地目变更或开发案时,多会要求建商回馈一部分单位做为「可负担住房」,但愈来愈多开发商选择直接给现金。(本报资料照片)

    为增加区内「可负担住房」(affordable housing)供应量,大温各地市府在核准新建案开发时,也会要求开发商回馈一部分单位,交由市府以低於市场行情的价格出租。但愈来愈多建商选择直接给市府现金,取代兴建可负担住房单位。

    以列治文市为例,法规明订总户数超过80户的建案,开发商须兴建5%可负担住房单位。温哥华市更规定开发商须将总户数的2成做为「社会住房」(social housing)。

    但愈来愈多开发商选择直接给市府现金,而不是兴建这些可负担住房单位。例如开发商Intracorp所属的Hollybridge Limited Partnership在列治文快速滑冰馆附近的开发案,按规定必须兴建29户可负担住房,但该公司选择支付市府460万元现金,换取市府同意该公司在基地上兴建更多住房单位与商业空间。

    市府员工的报告建议接受开发商申请,认为这些现金可用於规画并开发市府拥有的Granville街8111号土地。

    市长马保定强调,市议会之所以考虑开发商的提议,是因为市府需要300万元做为基金,确保Granville街的可负担住房开发计画顺利进行。

    事实上,不仅列治文,温哥华与本拿比市府都乐於接受这种做法,因为收取现金可让市府更有弹性的将钱运用在市内其他地区的可负担住房计画。

    温市首席住房官员雷提夫(Mukhtar Latif)指出,市府无法干预开发商对私人住房的订价, 但会透过开发社会住房及永久出租单位等方式,增加可负担住房选项。

    尽管市府倾向於要求开发商依法兴建20%的社会住房,但在某些区段,例如甘比走廊(Cambie Corridor),绝大多数都是小型地目变更申请案,强迫这些开发商兴建2成社会住房不切实际,不如要求他们支付现金汇集到住房基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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