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昨日提出《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未来不具公民身分(即未入籍)的永久居民、留学生或持工作签证等外国人士,只要在加拿大境内犯罪,且经判刑超过6个月以上,即不能对其遣返令进行上诉,预计平均能减少约14个月的拖延。而根据旧法,则只有被判刑超过两年以上的罪犯才无法上诉。 # O/ j* J! c, u2 g9 i $ e; W( e- g# [3 D% }. h2 S
新法亦修改申请造假外国人士重新入境的规定;旧法规定,申请造假人士一旦被遣返,在未来两年不能入境,新法则改成5年内不能入境,5年内禁止申请移民。 " O. f7 i. n* f: w: y, B : x+ @% B% U* O% S
康尼解释,旧法对上诉的限制太宽松,以致有不少明明已经作恶多端的惯犯,遣返令早已发出,但他们仍可循法律途径,一再拖延遣返令的执行。+ ^2 B2 ^( S1 ]& R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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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目前的情况是:「罪犯先向移民部上诉部门(IAD)申请暂停遣返令,即使申请失败,也可以继续入禀联邦法院,再去上诉移民部作出决定,然后还可层层上诉。」他说,这些人留在加拿大多一日,在本地犯案的机会就多一日。 4 A5 n6 c, y* U 4 y* s% ? F* q, S/ P2 d n
康尼举例,一名在2003年涉及飞车撞死人的亚裔罪犯,迟至2009年才被成功遣返,而像他这样拖延遣返程序超过六、七年的个案不在少数。" @: J) J( U7 J. W3 `6 m
; ~( \' k6 z% s/ S: u$ }他认为,这些外国罪犯一天不离开加拿大,对加拿大治安的威胁,也就一天无法消除。 ! B. i# S0 p7 ] - V! \/ k4 F. |( C4 U1 l2 o" E因此康尼相信,新法通过后,这些惯犯将无法在加拿大逍遥,而是即刻会被遣返。 4 }9 @+ S. c* u ) f- O# R0 G- L! Y* i《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的其他重要改变还包括,那些因违反人权、有保安顾虑或涉及有组织犯罪而不能入境的外国人,他们在边境被拦截后,将无权再提任何人道理由的申请,延迟遣返令的生效;以及赋予部长有权拒绝特殊个案入境,以及对造假申请人提高罚款。 ! v: G2 W; ~% y; g* e' [ }( ]) q" r8 u
康尼表示,移民部不再让那些已被列入禁止入境黑名单的人士,以各种巧妙理由「滞留」加拿大,如此可让国际间看到,加拿大可不是国际罪犯天堂,国际罪犯最好不要嚮往。